便利店疫情期间面条加价5毛,获利24元被罚3500元是否合法?大家觉得呢...
法律依据明确 ,加价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便利店在标价外额外加价5毛钱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规定 ,构成费用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涉嫌违反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为费用欺诈 ,进一步强化了处罚的合法性基础。

该便利店因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挂面被罚款3500元。具体原因如下:违规加价销售:该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挂面,标价为人民币5元每袋,但实际销售时加价了0.5元 ,以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 。销售数量与金额:该便利店共计销售了加价挂面48件,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384元,通过加价共计多收取了价款24元。

最终 ,该便利店被罚款3500元。快讯详情 日前,上海一便利店因将挂面升价5毛被罚款3500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根据5月28日上海嘉定官微发布的通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5月17日 的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一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挂面商品实际售价价高于标价。

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便利店挂面加价0.5元的行为罚款3500元 ,符合“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条款。此前,该局对另一家超市水饺加价行为也处以5000元罚款,均以“从重处罚 ”维护疫情期间费用稳定 。舆论争议的核心原因 处罚比例畸重:公众认为24元的不当得利与3500元罚款悬殊,罚款超出合理原则。

这家药店哄抬口罩售价,被立案调查!
〖壹〗、查处情况:检查药店50家 ,发现1家药店存在哄抬口罩售价的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调查。同时约谈1家行业协会及5家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召集1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9家药品批发 、连锁企业召开医药质量和费用防控紧急会议 。向全市3070家商户发出提醒短信 ,要求规范费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贰〗、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因大量销售假冒3M口罩被捕,涉案金额超430万元 ,22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叁〗、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等22人因涉嫌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58万余只假冒3M口罩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涉及金额430余万元 ,相关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肆〗、药店违法案例警示:北京 、天津、南昌等城市四家药店因哄抬口罩等防护用品费用,被处以300万元顶格处罚。
〖伍〗、处罚依据与争议点: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指导意见,认定药店“哄抬费用”。其中 ,湖北省将“大幅提高费用”的标准定为超过进货价的15%,而涉事药店口罩进价0.6元 、售价1元,毛利率约67%,远超该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 ”行为的认定及入罪标准
〖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可依法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入罪标准需综合考虑费用上涨幅度、非法经营及违法所得数额 、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具体如下:法律依据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其中第(四)项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贰〗、费用参照标准: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前后,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的费用对比 ,若进销差价率显著提高,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构成哄抬物价。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 ,哄抬物价行为的定罪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
〖叁〗、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肆〗、行为特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违反国家在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的特殊规定。








